9月28日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于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戚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副主任邹伟,介绍202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情况及优化调整新政情况。
1、2026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扣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主线,统筹抓好归集扩面、贷款保障、提取惠民、风险防控、服务提质各项工作。1—8月,多项指标增速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持续释放。
核心指标稳中有进。1—8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3.77亿元,同比增长15.25%;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40亿元,同比增长31.78%;办理提取业务31.73亿元,同比增长16.39%,归集、贷款、提取三项核心指标增速均居全省第1位。
归集扩面纵深推进。深化企业扩面挖潜,创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机制,多措并举拓宽制度覆盖面,持续巩固存量、拓展增量、提升质量。1—8月,全市新增缴存人数30163人,同比增长17.38%,位居全省前列;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近5000人,占新增总量的16.67%,成为缴存扩面新的增长点。
贷款支持精准有力。聚焦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优化住房套数认定规则,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1—8月,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33笔,支持购房面积39.99万平方米,发放笔数、购房面积同比分别增长35.16%、35.59%,有效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有力支持职工安居宜居。
提取场景持续拓宽。立足群众全周期住房需求,持续优化提取服务,拓宽提取使用渠道,新增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提取场景,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1—8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21.0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66.27%,有效缓解职工住房支出压力,住房消费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始终把资金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资金全流程管控体系,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资金存放机制,提升资金运营收益。1—8月,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0.08‰,优于全省平均水平,风险总体可控、资金运行安全平稳,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2、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新政重点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动适应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进一步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公积金政策支撑体系,近期,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这是近年来我市调整力度最大、覆盖范围最广、惠民成色最足的一次政策升级。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方面、九条措施”。
贷款政策迭代优化,降低购房融资压力。贷款新政实现两大突破,推动政策从“参数微调”向“规则重塑”转变,着力构建“贷得到、贷得足、贷得便”的支持体系,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
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提高至120万元;对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现房、高品质住宅,继续执行额度上浮政策。多项优惠政策叠加后,最高可贷200万元,位居全省第一梯队。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规则。针对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实施住房套数核减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按首套房标准申请贷款,并执行首套房优惠利率,精准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
提取政策扩容升级,实现住房全周期保障。重点拓宽提取使用场景,完整覆盖“购房—租房—还贷—修缮—居住”全周期,实现制度重心从支持“购”到兼顾“住”的跃升,做到“一金多用”,更好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对拥有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夫妻合计最高20万元。
新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对应缴费凭证3年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购房契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新增物业费、取暖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和取暖费。夫妻双方年度合计最高提取物业费和取暖费均不超过3000元。
使用机制提质增效,提升资金使用便捷度。立足简化办事流程、放宽提取条件,对租房、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等原有政策迭代完善,提升使用灵活性,更好适配职工多样化住房资金需求。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单职工每年最高由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双职工每年最高由28800元提高至36000元。
优化购建自住住房提取频次。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3年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取消偿还商贷提取限制。已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在保留3个月公积金月还款额前提下,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支持按月提取,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商业贷款本息。
放宽提取业务准入条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物业费、取暖费等四项提取业务,不受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限制,账户余额充足即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事关千家万户安居福祉。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服务效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人才安居乐业的“稳定器”和住房消费升级的“助推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公积金力量。
★我市8月12日起施行的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这是近几年调整力度较大的一次政策优化,特别是在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本次贷款新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支持缴存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我市在8月12日优化了两项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标准为:单缴存人家庭最高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120万元。在这个基础上,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现房、高品质住宅,仍然享受贷款额度优惠上浮的政策。比如,对于购买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8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2万元。对于高层次人才购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即单缴存人为100万元,双缴存人为14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30万元。即单缴存人为110万元,双缴存人为150万元。
如果同时适用这四种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上浮额度可叠加使用,叠加后,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200万元。最终审批的最高可贷额度,还要结合购买房屋总价、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还款能力等综合核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
执行套数核减政策后,只要缴存人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我市在推进这项制度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市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工作,今年2月出台《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制。
在缴存政策方面: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公积金账户的,均可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并自主调整,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2400—24950元,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240—5988元;二是增设利息补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并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可获得0.5%的利率补贴,叠加后综合年化收益按现行利率可达2.0%,该项利息补贴每年6月30日自动核算计入个人账户。截至8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4880人,同比增速位于全省前列。
在使用权益方面:一是提取灵活、退出自由。除同等享受各项提取政策外,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随时终止缴存,并且可以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同等享受低息购房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房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首付比例、贷款审核标准等方面,平等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下一步,将以新修订《条例》施行为契机,不断优化灵活就业群体缴存、贷款、提取全流程服务,让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灵活就业、新业态劳动者。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拓宽了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多项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对照新条例,我市目前已经落地了哪些提取业务?
9月20日施行的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核心变化就是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提取情形由原来6种扩展为9种:一方面取消租房提取中“房租需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限制;另一方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同时设置兜底条款,支持更多住房消费场景。
对照新条例,我市坚持先行先试、应落尽落,相关提取业务不仅全部落地,而且多项政策启动更早、范围更宽、力度更大。在新增住房消费提取方面:8月12日,我市优化调整的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新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物业费和取暖费四项提取业务,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可提取3年内的实缴费用,物业费和取暖费每年度按家庭核定,可各提取3000元,两项合计6000元;9月20日,也就是新条例施行当天,我市同步开通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最高可提取20万元。
在租房提取方面:我市无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依托跨部门数据联网核查房产信息,职工无需额外提供纸质无房证明,减少跑腿次数。自8月12日起,我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职工每年最高18000元,双职工家庭每年最高36000元,支持按月提取,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切实减轻职工按月支付房租的经济负担。
同时,还放宽了部分业务提取规则。购建自住住房三年内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同时偿还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可申请按月提取,有效缓解职工住房支出压力。
★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装修自住住房新增为法定提取情形,这也是群众关注度很高的一项政策。结合威海实际,我市于9月20日开通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具体内容为:缴存人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核算金额高于账户余额的,按账户实际余额提取。
每名缴存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同一缴存人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缴存人已婚的,本人与配偶应当选定同一套住房申请。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须为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或者共有(含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存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预售合同、申请人I类银行卡等。产权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目前缴存人可到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后续将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上线后缴存人可灵活选择办理方式、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这项政策落地,是落实新条例“租、购、修、养”全周期住房消费保障的具体举措,支持缴存家庭多元化住房消费。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业务审核,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守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
